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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良种推广招标 提高科技推广实效

【来源】  2007-5-28【 】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收藏】

新品种推广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科技推广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广品种、推广面积以及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是否到位,不仅仅涉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更关系到项目区良种覆盖率和整体科技水平,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县在不断总结过去新品种推广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举措,2006年实施新品种推广招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新品种推广招标的必要性

历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品种推广一般都是直接委托项目镇农技站来组织实施,在查核手续完备后结报项目补助经费。由于新品种推广涉及品种、质量以及技术指导等配套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项目主管部门很难真正监管到位,一是推广品种、推广面积难核查。虽然在项目计划中已明确推广示范品种、推广面积,但由于受种源以及利益驱使,往往导致推广品种多样化,计划新品种推广面积难以保障;二是供种价格难核查。由于农技部门并不是种子企业,其种子来源只能外调或从县内种子企业购进,货源价格相对较高,加上市场价格也不断变化,导致实际供种价格往往出现就高不就低,甚至高于市场价,项目区农民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优惠。三是供种质量及项目补贴难核查。种子质量识别需要较强的专业性,项目主管部门不可能对农技部门供应的种子质量进行鉴别。同时由于对种子市场价格难以准确的把握,因此,种子补贴是否完全补贴给购种农户也就难以核查。基于以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强化实施监管,创新工作举措,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新品种推广实施主体,直接面向农民供种成为首选。

二、新品种推广招标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招标程序

一是确定招标方式。由于种子销售供应涉及许可制度,一般都是特定的种子经营公司,同时,考虑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良种推广招标尚属首次,为确保招标成功,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二是严格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由县招标办和农发局共同组织招投标,发布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设定评标办法、设立评标委员会、明确中标条件等各环节做到规范;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确保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准入条件

 

良种供应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户利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为此,招标中制定了严格准入条件:(一)投标人必须为县内具备种子生产和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种子生产基地、加工、仓储、检验设施等种子生产或经营条件;(二)必须具备供种能力,能提供与指定推广品种相符的品种及种子数量;(三)种源合法;(四)种子质量有保证。种子必须经过精选、包衣、包装,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并提供有权部门的种子质量检测报告;(五)必须具备良好的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2004年以来未出现供种质量事故;(六)能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种子运到指定的地点(以村为单位)并供种到户;(七)提供购种农户签字的供种清册,发放到户供种卡;(八)承诺做好种子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八项要求,才具备参与投标正式资格,从而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三)强化监管验收

加强监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实施单位落实后,不是放任自行组织实施,而是严格按照确定的供种方案和服务承诺,加强对供种企业的督促检查验收。充分发挥镇农技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质量监管和协调职能,对供种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真正实现有效监管。通过检查到组、抽查到户的验收方法,对照供种清册和用户卡核对供种品种、数量和价格,询查服务指导情况,确保供种到位,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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