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品种推广招标的主要成效
通过新品种推广招标,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表现为“三改变,一提高”:即改变过去由指定实施单位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改变由农技部门间接供种为由种子企业直接面向农户供种,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镇农技部门由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强化了项目监管环节;提高了科技推广实效。验收结果表明,通过招投标,种子中标价格比市场价格降低0.32元/公斤,项目区农户节约种子成本近2万元;计划推广品种、数量以及项目良种补贴到位率达100%,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到99%,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同时,配套技术服务到位,服务质量大为提高,达到了新品种推广到位,群众满意的理想效果。
(撰稿/臧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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