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全面小康社会暨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集中项目资金、技术力量和组织资源,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选项条件
(一)集中连片、规模开发。规划项目区必须地块相连,集中连片,每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万亩,可联合跨镇规划,每个项目涉及乡镇不得超过两个,每个镇不得低于5000亩。
(二)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区建设符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水利、农业、交通、集居点、环境整治等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经济及社会基础条件较好。项目区外部灌排骨干工程具备,灌溉水源有保证,排水有出路,区内规划基础较好,有良好的周边环境和交通条件。项目镇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能够筹集必要的土方工程及提高建设标准所需的自筹资金。
(四)产业特色明显。项目区符合我县高效农业发展和优质粮生产规划,结构调整特色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主导产业,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的技术和优良品种,农业科技力量支撑相对稳定,市场前景广阔。有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经济人,与项目区农民形成订单关系,能够有效延伸产业链,增加开发效益,带动农民增收。
(五)资金整合力度大。项目镇能够按照项目建设需要,整合其它支农资金投入项目区内,实行集中配套投入,做优项目区,打造农业新亮点。
(六)干群开发积极性高。项目所在镇村领导高度重视,能切实加强项目领导和组织工作,整合地方各类资源,有效化解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难题。项目区农民群众开发积极性高,愿意积极投工投劳,自愿服从和服务于开发大局。
三、投资政策
(一)建设规模与投资政策
1、一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每个项目不低于1万亩,涉及镇不超过2个,并且集中连片,每镇不低于5000亩。亩投资标准为470元,其中财政无偿投资360元,集体和农民自筹110元(土方)。
2、规模开发项目:每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1.5-2万亩。亩投资标准为624元,其中财政无偿投资480元,自筹资金144元(土方)。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泵、站合理配套,综合采用农业、水利、科技、生态措施,建设高产、稳产标准化基本农田。具体资金使用范围:
(一)财政资金
1、水利措施:主要包括机耕桥、排水涵(闸)、电灌站、防渗渠、节水管道等。
2、农业措施:主要包括骨干及田间机耕路、农机具、土壤改良、良繁种子晾晒、仓储设施等。
3、林业措施:主要包括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4、科技措施: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检验检测仪器等。
(二)自筹资金
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有土方工程和提高建设标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