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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工作,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开发任务书。
(三)负责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的综合调查、监测;依法保护滩涂资源,开展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研究。
(五)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资源开发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建立全县开发系统管理信息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业资源开发物资的分配方案。
(六)负责潮上带和潮间带的滩涂管理和滩涂资源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核发《滩涂养殖使用证》。负责围垦工程、围垦后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滩涂边界等纠纷,依法保护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指导项目区各镇资源开发的业务工作和开发系统人员培训。
(九)做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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